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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武清区税务局汊沽港税务所关于送达津海融合(天津)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阻止出境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27 15:1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武清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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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海融合(天津)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20222MA071M826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阻止出境决定书》(津税 阻〔2025〕117 号),文书内容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上述文书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阻止出境决定书》(津税 阻〔2025〕117 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武清区税务局汊沽港税务所

           2025年5月27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阻止出境决定书

津税 2025〕117号

津海融合(天津)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20222MA071M826F)

       鉴于你(单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纳税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他的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决定并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于2025年02月27日起阻止你(单位)李钧出境。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0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