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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武清区税务局徐官屯税务所关于送达天津鸠壹贰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2-25 15:3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武清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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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鸠壹贰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20222MA05MAY64G):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津武税徐费限缴通〔2026〕003号),文书内容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上述《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津武税徐费限缴通〔2026〕003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武清区税务局

徐官屯税务所

2026 年2月24日

天津市武清区税务局徐官屯所《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

津武税徐费限缴通〔2026〕003号

天津鸠壹贰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20222MA05MAY64G)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

       内容:经查,截至2026 年2月9日,你单位因未足额为曹建玲缴纳社会保险费,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共计(大写)叁万陆仟壹佰叁拾伍元肆角肆分(¥36135.44)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规定,责令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15日内缴纳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自欠缴之日起到缴纳之日止加收的滞纳金(2011年7月1日后欠缴的社会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逾期仍未缴纳的,我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如对本通知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武清区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名册


税务机关(公章)

 2026年2月9日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名册

《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通知书》:津武税徐费限缴通〔2026〕003号

缴费单位名称:天津鸠壹贰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2月9日

缴费人

员姓名

缴费人员

身份证号码

费款所属期

缴费工资

(元)

应缴费基数

(元)

差额基数

(元)

补缴金额

(元)

1

曹建玲

120221********0345

2024.01至2024.02

4751

7445

2694

2004.34

2

曹建玲

120221********0345

2024.03至2024.03

0

7445

7445

2791.54

3

曹建玲

120221********0345

2024.04至2024.07

4751

7445

2694

10233.34

4

曹建玲

120221********0345

2024.08至2024.08

5013

7445

2432

2730.39

5

曹建玲

120221********0345

2024.09至2024.12

0

7445

7445

11165.16

6

曹建玲

120221********0345

2025.01至2025.03

0

6318

6318

7210.67

合计

3613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