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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可从网站(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55000000/index.jsp)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武清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武清区泉州北路21号,邮编:301700,电话:82191300,传真:82120032)。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武清区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及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公开制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公开。 (一)主动公开 全年网站发布通知公告61条,基层动态42条;微信公众号共发布信息372条;积极开展税收宣传月,进企业、进社区开展税收优惠政策宣传讲解;组织开展纳税人学堂28场次,为72454户纳税人宣讲税收优惠政策和讲解系统实务操作。 (二)依申请公开 回应社会关切,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知情权,按照《条例》规定,及时准确为纳税人缴费人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24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2件,其中11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1件正在办理之中。有1件已提请行政复议。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不断提高信息管理和使用水平。压实信息管理责任,明确公开事项范围。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落实审查的程序和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四)平台建设 加强政务网站的日常检查和维护,持续用好微信公众号这一新媒体,及时更新相关内容。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武清区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信息372条,关注人数为17434人。不断拓展宣传途径,利用线下税收宣传、办税服务厅智能终端、纳税人学堂等方式,多渠道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加强监督保障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督导相关人员严格履行岗位职责,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学习,进一步提高相关人员履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对工作履行不力的,督促整改并通报批评,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有:政府依申请公开的办理和答复有待进一步规范。2024年有1件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事项,申请人因对本机关答复不服而向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提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行政复议决定书,于2025年1月21日向申请人重新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下一步,本机关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持续规范工作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稳步推进,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效能。 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武清区税务局将进一步完善机制,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规范性。一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落实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规定,在实施信息公开时确保程序完备,审核严格,维护信息公开的依法性和公正性,保证信息公开的实际效果,充分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知情权和监督权。二是增强全局干部信息公开的意识,信息公开事项往往涉及多个部门,为确保高质量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各部门切实增强信息公开意识,做到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武清区税务局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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