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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蓟州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关于送达天津市蓟县吉利纸箱厂《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25 10:1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蓟州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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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县吉利纸箱厂:(纳税人识别号120225X00903488)

       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津蓟税二强催 〔2025〕47号,文书内容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所(天津市蓟州区人民西路70号)签收《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津蓟税二强催 〔2025〕47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津蓟税二强催 〔2025〕47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蓟州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