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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蓟州区税务局马伸桥税务所关于送达天津宝福兴商贸有限公司《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26 16:5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蓟州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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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宝福兴商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20225300590807U)

       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津蓟税强冻〔2025〕317号,文书内容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所(地址:天津市蓟州区马伸桥镇马伸桥税务所)签收《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津蓟税强冻〔2025〕317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津蓟税强冻〔2025〕317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蓟州区税务局马伸桥税务所

2025年0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