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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康多庆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20225MA069Y5X62) 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津蓟税强冻〔2025〕313号,文书内容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所(地址:天津市蓟州区马伸桥镇马伸桥税务所)签收《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津蓟税强冻〔2025〕313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津蓟税强冻〔2025〕313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蓟州区税务局马伸桥税务所 2025年05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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