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 | 客户端 | 微博 | 微信 |
|
受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蓟州区税务局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蓟州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项目实施政府采购,现对项目部分内容予以更正。 一、原公告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蓟州区税务局食堂食材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TGPC-2025-A-0175 (三)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7月8日 二、更正事项和内容 (一)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附件2-2“开标分项一览表”中 删除“单价”一列。 (二)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附件10“服务承诺书”抬头修改为“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蓟州区税务局”。 三、更正日期 2025年7月10日。 四、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杨光、鲁志强、张艳 (二)联系电话:022-24538301 五、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蓟州区税务局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蓟州区中昌北大道424号 (三)采购人联系人:刘思学 (四)采购人联系电话:022-29030244 六、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二楼。 七、更正内容送达及反馈 更正公告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供应商获知更正公告后,请将“更正公告回执”传真至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传真号:022-24538304)。至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收到供应商“更正公告回执”的,视为供应商已获知并接受更正公告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八、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更正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更正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更正公告回执
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 |
![]() |
网站声明 | 网站管理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蓟州区税务局 地址:天津市蓟州区中昌北大道424号 邮编:301900 电话:022-12366 |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邮编:300010 税费咨询电话:022-12366 传真:022-24465601 |
网站标识码:bm290200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