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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海学:(纳税人识别号:22012119730327603X) 你(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2025年07月30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蓟州区税务局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纳税申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蓟州区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津蓟税限改[2025]1000000002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蓟州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2025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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