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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地产集团天津蓟县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1202257925075465) 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津蓟税强冻〔2026〕441号,文书内容见附件。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所(天津市蓟州区文昌街道人民西大街70号)签收《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津蓟税强冻〔2026〕441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冻结存款适用)津蓟税强冻〔2026〕441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蓟州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2026年1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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