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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可从网站(tianjin.chinatax.gov.cn/11258000000/index.jsp)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蓟州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蓟州区中昌北大道424号,邮编:301900,电话:022-29141203,传真:022-2914272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蓟州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区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市局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深化落实“您办税、我便民”税费服务理念,聚焦纳税人缴费人的急难愁盼,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提高税务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市局工作要求,持续抓好税收政策公开,不折不扣推动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地落实。利用税收宣传月、“六进”普法宣传等时机,发挥办税服务厅宣传阵地作用,通过电子显示屏、开设宣传栏、放置宣传资料等方式,主动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确保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官网子网站、蓟州区人民政府官网、蓟州税务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全年累计主动公开发布政策解读、通知、实操、热点等相关信息共计300余条。涉及行政许可项目和一般行政处罚事项在生成时自动公示到天津市税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区局网站等,有专门的公示渠道。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程序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登记、受理、转办、答复等程序,确保流转顺畅、内容合规、要件齐全。办理2023年度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经沟通申请人主动撤销申请;2024年度区局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均依法依规予以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实行专人负责、分管领导审核发布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归口管理,明确审查责任主体和信息发布流程,不折不扣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力度,确保时效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持续强化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官网子网站、蓟州区人民政府官网、蓟州税务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功能,不断优化栏目建设,完善公开方式,拓展公开渠道,及时主动更新内容,为纳税人缴费人和社会公众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通过聘请特约监督员、纳税人座谈会、局领导带队走访企业、纳税人学堂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不断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积极参加上级政务公开培训,逐步提升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强化信息公开过程监督和检查,对信息公开情况定期开展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平稳,取得积极成效,但是对照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思想认识有待提升。个别部门对政务公开的认识程度不深,主动性和及时性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业务能力有待加强。队伍建设专业化、理论化水平还存在短板弱项,对《条例》学习还需要进一步深入,信息公开质效仍有待提高。 下一步,区局将坚持以《条例》为依据,结合工作职能,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不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质效。一是加大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专题培训,着力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二是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水平,严格落实信息公开申请工作流程,完善工作措施和方法,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化、合法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结果为“其他”类的情况说明。 此情况为2023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为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 (二)对于上一年度未审结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情况说明。 上一年度未审结行政诉讼1件,经蓟州区人民法院审理,结果为维持原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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