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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蓟州区税务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3 09:41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蓟州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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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报告可从网站(tianjin.chinatax.gov.cn/11258000000/index.jsp)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蓟州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蓟州区中昌北大道424号,邮编:301900,电话:022-12366,传真:022-2914272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蓟州区税务局(以下简称区局),严格执行市局和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依法依规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践行“您办税、我服务”税费理念,针对纳税人缴费人关注问题,积极公开政府信息,提升税务工作透明度与可信性,推动信息公开工作优化升级。

       (一)主动公开情况

       依据市局部署,区局锚定“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方位搭建线上线下宣传矩阵。以精准解读、及时推送为抓手,推动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用规范公示、主动回应作保障,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一是深化传统宣传阵地效能。以税收宣传月、“六进”普法活动为重要契机,强化办税服务厅宣传主渠道地位,通过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设置政策宣传栏、发放定制化宣传资料等形式,主动普及税收法规政策,同时在天津市税收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开展政策宣讲活动22场次,点对点解答纳税人缴费人涉税涉费疑问,推动税费优惠政策精准直达市场主体。

       二是拓宽线上公开平台矩阵。充分依托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子站、蓟州区政府门户网站、“蓟州税务”微信公众号等多元载体,全年累计主动发布政策解读、通知公告、操作指南、热点问答等权威信息300余条,实现政策信息即时触达、全面覆盖。

       三是规范专项事项公示机制。对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实行“产生即公示”管理,相关信息自动同步至天津市税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区局官网,确保专项公开渠道畅通规范。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优化登记、受理、转办、答复等环节,确保程序高效、内容合法、材料齐全。2025年新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均依法依规作出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实施政府信息公开专人专责、分管领导审核发布机制,加强信息归口管理,明确审查职责和发布流程,严格落实信息保密审查要求,提升信息公开培训实效,保障信息及时、准确、规范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持续完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子站、蓟州区政府门户网站、蓟州税务微信公众号等功能,不断优化栏目设计,创新公开方式,拓宽公开途径,及时更新内容,为纳税人缴费人及社会公众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通过聘任特约监督员、召开纳税人座谈会、局领导走访企业、举办纳税人学堂等途径,广泛收集社会意见,持续优化纳税服务。积极参加上级政务公开培训,提升专业素养。强化信息公开过程监督,定期开展公开情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919

行政强制

2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0

0

0

0

0

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1

0

0

0

0

0

1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区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平稳、成效初显,但对照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及纳税人缴费人实际需求,仍存在亟待改进的短板:一是公开内容精准度不足,缺乏结合征管实际的案例拆解与实操指引;二是公开渠道协同性不强,网站、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等平台存在信息更新不同步问题,未能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多渠道同频共振”的公开格局。

       下一步,区局将以《条例》为根本遵循,紧扣工作职能与公众需求,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推动质效提档升级:一是建立“政策原文+案例解读+实操问答”三位一体发布模式,聚焦税费优惠、办税流程等重点领域,形成针对性解读材料,提升信息实用性;二是强化公开渠道协同,搭建信息发布统筹机制,明确各平台更新时限与责任分工,实现网站、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等渠道信息同源、内容同步、口径统一,打造全方位、立体化的公开矩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