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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以下简称“第四稽查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报告电子版可在天津市税务局网站(http://tianjin.chinatax.gov.cn )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81号,邮编:300042,电话:022-60698303,传真:022-60698303)。 一、总体情况 2019年,第四稽查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要求,坚持把公开透明原则,以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和公众知情、参与、监督为目标,推进政府信息公开,通过电子显示屏、市局网站等渠道,积极开展机构职能、税务行政处罚、税务事项通知书等相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加强信息发布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第四稽查局没有收到依申请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投诉举报、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一)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情况 2019年,第四稽查局没有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 (二)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第四稽查局没有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目前,第四稽查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主动公开内容需进一步增加,内容需进一步细化。二是公开渠道及宣传引导工作有待加强。 2020年,第四稽查局将以依法行政为原则,以提高税务稽查执法公信力为目标,持之以恒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促进各部门依规开展工作。二是规范、优化信息公开处理流程,提高依申请公开处理效率,加强咨询服务,方便公众及时获取所需信息。三是加强主动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健全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19年,第四稽查局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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