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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6 10:35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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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可从网站(https://tianjin.chinatax.gov.cn/11290000000/index.jsp)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街11-10号,邮编:300457,电话:022-66295145,传真:022-66295151)。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推进税收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动提升税费服务质效,助力经济健康发展。
       (一)聚焦重点,促进主动公开。聚焦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提升纳税人满意度等重点领域工作,利用门户网站、税费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等形式主动公开政策解读、办税指南等各类信息,及时发布税收工作动态等内容,提升税收工作“透明度”;聚焦纳税人缴费人需求,在税收宣传月等重大时间节点面向社会公众、所辖企业宣传税费优惠政策、惠企利民举措及税收法律法规;在纳税宣传辅导中针对不同群体量身定制税费服务,进一步提高纳税人缴费人获得感。
       (二)依法依规,落实依申请公开。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税务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等要求,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健全完善申请受理、登记、办理、答复、审核、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今年以来,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严格把关,强化政府信息管理。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原则,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明确审查程序、审查责任,加大信息审查力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对拟公开信息内容把好文字关、政策关,严格排查错敏词语,防止出现文字性差错、政策性差错,提升网站信息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四)供需对接,探索平台多元化建设。坚持把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途径,确定专职人员操作内容管理系统,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设置,便利社会各界获取所需信息。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多元化建设,利用人民网等主流媒体平台,发布与税收政策、税法相关的图文视频,用大众喜闻乐见的融媒体产品扩大政策宣传解读的影响力。
       (五)内外联动,优化监督保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层层落实、责任明晰的工作格局。时刻保持政府信息公开、纳税服务投诉、税务干部违纪举报等电话畅通,接受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外界监督,积极回应各方关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有效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面对纳税人缴费人日益增长的信息公开需求仍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是信息公开形式创新性不足;二是政策解读宣传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
       针对以上不足之处,我局将在以下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在信息公开形式上,积极探索传统平台与新兴平台的融合推进。通过动漫、图解、短视频等形式创造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产品,扩大信息公开渠道。二是在信息公开内容上,立足社会公众需求,围绕社会关切热点进一步充实公开内容;积极探索税收宣传新途径,针对纳税人缴费人需求量身定制政策宣传方案,不断拓展信息公开覆盖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