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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1 14:5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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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报告可从网站(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91000000/index.jsp)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2号,邮编:300040,电话:022-12366,传真:022-27110292)。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税务总局、市局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效能,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为服务天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主动公开情况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门户网站作为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依法及时主动公开机构概况、政策法规、税收执法、政府采购等内容。更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容涵盖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监督保障等内容,切实保障纳税人、缴费人依法获取政府信息。修订《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权责清单》,明确税务机关权责事项,积极接受纳税人、缴费人对税收执法的监督。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深入贯彻落实《条例》有关依申请公开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对外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等内容,为申请人依法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优化受理、办理、答复、归档全流程各环节。2025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健全政府信息管理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发布审批、动态调整等制度。按照“谁制作、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和法制审核要求,确保公开信息合法合规、准确及时。建立政府信息管理台账,定期对不予公开信息进行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信息及时予以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持续优化门户网站功能,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深化税费服务中心和12366转型,持续加强征纳互动推广,优化跨区域通办服务,提升办问协同服务水平。全年开展纳税人学堂线上直播8场次,培训2300余户次,答复个税汇缴咨询留言2560件,有效提升了政策宣传的覆盖面和精准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

       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提升工作人员专业能力。畅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内容深度有待加强。部分信息公开内容较为简单,政策解读的深度和广度需要进一步提升,未能充分满足纳税人缴费人对政策理解的需求。二是信息公开方式创新不足。虽然运用了多种公开渠道,但在运用新媒体技术开展政策宣传、互动交流方面仍有提升空间,信息传播的吸引力和影响力有待增强。

       (二)改进情况

       针对以上问题,分局将采取以下措施持续改进:一是深化政策解读。聚焦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图文、短视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政策解读,提高政策宣传的生动性和可读性,确保政策精准送达、有效落地。二是创新公开方式。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拓展”津税通”、微信公众号、直播平台等新媒体公开渠道,探索开展”云课堂””云直播”等线上互动活动,提升信息公开的覆盖面和影响力。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定期组织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解能力、信息处理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建立常态化学习机制,鼓励工作人员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打造一支专业化、高素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四是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发布、反馈等流程,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规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