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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制作本报告。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可从网站(tianjin.chinatax.gov.cn/11296000000/index.jsp)下载。 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连道1428号,邮编:300450,电话:66890188,传真:66890188)。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依法依规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通过政务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相结合,及时、准确向社会公示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税务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通过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加强税收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一是加强门户网站建设。通过区局网站及时发布工作动态53篇,通知公告27篇。二是加强税收新闻宣传。人民网、腾讯、新浪、网易、津滨海等媒体平台共报道区局工作动态124篇次。三是积极开拓新媒体平台建设。微信公众号“天津滨海税务”关注人数3万人次,累计发布信息1129条,阅读总量12.4万人次。四是持续推进税费培训宣传。积极开展政策精准辅导,累计举办线上辅导培训32场次,培训总量达2.1万人次。通过“津税通”制作颗粒度更细、个性化更强、触达率更高的推送策略,推送消息246批次、325.2万条,津税通问题解答率实现100%。 (二)依申请公开 稳妥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细化办理工作流程,强化合法合规审核,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以解决申请人现实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主动与申请人沟通,耐心细致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并合理引导,提高办理质效。 (三)政府信息管理 滨海新区税务局制定《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政府信息指南》,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监督方式等内容,指定专门部门、人员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滨海新区税务局以纳税人缴费人需求为导向,不断加强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在网站设立信息公开专栏,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及时更新栏目信息,不断提升门户网站信息时效性和准确性。 (五)监督保障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滨海新区税务局进一步强化监督考核,加强督促检查。规范登记处理程序,实现从登记、审核、交办、答复到归档的全闭环办理,流程办理标准化和规范化。同时拓宽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众在了解税收政策和涉税信息的同时有效监督税务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滨海新区税务局进一步建立完善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严格执行相关工作要求,但也存在有待完善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人员队伍素质尚需进一步提高等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着重抓好以下几点: 一是全力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聚焦对纳税人缴费人重点关注领域加大维护力度,持续提升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满意度;二是充分利用网站、新闻媒体、办税服务厅等多种载体,线上线下同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法律法规知识、业务操作培训,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提档升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其他结果”的情况:申请人对于申请的三次政府信息公开决定不服,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经调解,申请人撤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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