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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9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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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如果专票没有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暂停抵扣;已经申报抵扣的,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第二种:如果专票涉及出口退税的,还没办理出口退税的,暂停办理;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按不同退税方式,作进项税额转出或追回已退税款处理。
       第三种:如果专票涉及消费税的,也需要根据是否申报作暂停抵扣或补缴税款处理。
       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核实符合现行规定的,就可以恢复正常,按政策规定处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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