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 天津市税务局 
市局首页 学堂首页 电子税务局 视频点播 课件点播 课程通知 热点问题 总局视频
  首页 >> 热点问题 >> 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申报缴纳社保费时,如何进行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发布时间:2025年1月2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字号:[][][]  打印本页
       用人单位可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或电子税务局办理年度工资申报业务。
       使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的,每年1月通过“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功能申报当年缴费工资,其他业务均通过“年度缴费工资调整”功能申报。
       使用电子税务局的,通过“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及调整”功能申报。
  党政机关标志  
网站声明 | 网站管理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邮编:300010 纳税咨询电话:022-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020004  津公网安备 12010502100107号 ICP备案序号:津ICP备0500420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