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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加强企业使用实习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劳局〔2000〕174号)规定,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政策规定使用实习学生,双方必须签订学生参加实习劳动协议,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实习期内,依据单位申请,可为实习生单独缴纳工伤保险费,其他保险不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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