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休产假期间由医保部门发放的生育津贴,无论是直接发给个人,还是通过单位发放,其本质都是职工的产假工资,应计入工资总额统计。 因此,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或由本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应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