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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股票期权收入”“入股分红”是否计入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发布时间:2025年9月3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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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发放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各种股权激励、股票期权收入、入股分工等均不计入工资总额统计,在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时应予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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