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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缴费工资?
发布时间:2026年1月22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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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选择【地方特色】-【社保业务】-【单位社保费申报缴纳】-【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及调整】进入缴费工资申报界面,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添加本次需要申报的职工及缴费工资。
       一是使用“添加(按单位编号)”,支持按统一缴费工资添加该单位编号下的所有职工;
       二是使用“添加(外部文件导入)”, 支持通过模版文件批量导入职工及缴费工资。
       完成本次职工缴费工资填报后,选择“提交申报”,转跳后获取工资申报结果。
       温馨提示:提交申报后,如本次申报含有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缴费工资,系统会予以提示,需取消申报进行修改;如本次申报的缴费工资等于基数上下限或者与去年年度缴费工资相比波动较大,系统会予以提示,用人单位确认申报工资无误后可以继续确认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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