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 天津市税务局 
市局首页 学堂首页 电子税务局 视频点播 课件点播 课程通知 热点问题 总局视频
  首页 >> 热点问题 >> 个人所得税
如何通过个人所得税APP申报享受个人养老金个人所得税扣除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5年1月6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字号:[][][]  打印本页
       第一步:开启一站式申报,确认凭证信息
       打开【个人所得税 APP】,选择【办&查】—【个人养老金扣除管理】—【“一站式”申报(免下载凭证)】,开启一站式申报。进入一站式申报页面后,选择【凭证类型】和【凭证时间】,滑动验证条,点击【确定】,查询本人的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信息。对凭证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需要提醒的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月生成缴费凭证信息,因此每月8日起纳税人可以查询到上月的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信息。如您无法获取缴费凭证信息或数据不准确,可向开立资金账户的商业银行咨询有关情况。
       第二步:选择申报方式,完成系统操作
       扣除凭证信息确认后,进入选择申报方式页面。若您凭证类型是“月度”,则您可以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年度自行申报】;若凭证类型是“年度”,则您仅可选择【年度自行申报】。其中,选择【扣缴义务人申报】的,您还需选择相应的扣缴义务人。选择申报方式后,点击【提交】即完成了申报流程。

  党政机关标志  
网站声明 | 网站管理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邮编:300010 纳税咨询电话:022-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020004  津公网安备 12010502100107号 ICP备案序号:津ICP备0500420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