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可以享受。对于连续的学历(学位)教育,升学衔接期也属于子女教育期间,可以申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您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按照填表时子女受教育情况填写就可以。 如果在一个纳税年度发生升学、转学等情形的,记得及时进行信息变更。 |
![]() |
网站声明 | 网站管理 | 网站地图 |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邮编:300010 纳税咨询电话:022-12366 |
网站标识码:bm290200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