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 国家税务总局 | 天津市税务局 
市局首页 学堂首页 电子税务局 视频点播 课件点播 课程通知 热点问题 总局视频
  首页 >> 热点问题 >> 个人所得税
互联网平台企业如何为平台内从业人员办理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26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字号:[][][]  打印本页

       第一步:进行人员信息采集

       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或web端),平台企业通过自然人基础信息(A表)采集平台内从业人员信息。点击【人员信息采集】-【添加】,输入纳税人基本信息,【任职受雇从业信息】类型下拉选择“平台内从业人员”,完善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并【报送】。

       第二步:填写申报表相关信息

       点击【综合所得申报】-【劳务报酬】进入申报明细填写页面,点击【添加】或在模版中填写后导入数据,所得项目需选择“其他连续劳务报酬”进行申报表填写。

       第三步:审核并报送申报表

       (1)填写数据审核无误后,点击左侧【综合所得申报】,依次进行税款计算、附表填写、申报表报送,进行发送申报。

       (2)发送后,如果存在需要缴纳的税款,点击左侧【税款缴纳】缴清相关税款即可

  党政机关标志  
网站声明 | 网站管理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邮编:300010 纳税咨询电话:022-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020004  津公网安备 12010502100107号 ICP备案序号:津ICP备0500420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