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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纳税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为稿酬所得。纳税人直接与出版社合作或者通过公司与出版社合作,并不影响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项目,均为稿酬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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