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的公告》规定,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将进行优化调整。 2025年12月31日前,购置新能源汽车可继续免征车辆购置税,且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需要注意的是,享受该优惠的关键时间节点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日期,必须在2025年12月31日之前。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购置新能源汽车将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即按5%的税率征收,但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
|
| 网站声明 | 网站管理 | 网站地图 |
|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邮编:300010 纳税咨询电话:022-12366 |
| 网站标识码:bm290200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