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
国家税务总局
|
天津市税务局
市局首页
学堂首页
电子税务局
视频点播
课件点播
课程通知
热点问题
总局视频
首页
>>
热点问题
>>
其他
由于单位工作性质,职工流动较大,这种情况怎样计算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的在职职工人数?
发布时间:2025年11月12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字号:[
大
][
中
][
小
]
打印本页
用人单位每月末在职职工时点数即为当月在职职工人数。
年在职职工人数为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每月人数相加后除以用人单位实际存续月数的算术平均数。
网站声明
|
网站管理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办公室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邮编:300010 纳税咨询电话:022-12366
网站标识码:bm29020004
津公网安备 12010502100107号
ICP备案序号:
津ICP备0500420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