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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的业务能开发票吗?
发布时间:2026年4月13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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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只要您发生了真实的应税行为,除了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哪怕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也必须据实开票,不能拿“超范围”当借口拒开发票。

       温馨提示:若偶尔一次超范围业务,直接开具发票即可;若该业务变为经常性业务,您需前往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确保后续经营及开票行为合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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