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纳税银行保险信托企业增值税分配表》填表说明
填表说明:
1.“税款入库期”为纳税人申报的当月。
2.“填报单位”、“纳税人识别号”为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的纳税人。
3.“地址”、“财务负责人”、“联系电话”取自当期进行增值税申报的纳税人登记信息。
4. “分支机构纳税人识别号”、“分支机构名称”由实行统一纳税银行保险信托的纳税人自行填制。
5.“坐落区”包括天津市16个行政区划及滨海新区各功能区,由纳税人选择。天津市16个行政区划: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西青区、东丽区、北辰区、津南区、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和滨海新区及其功能区中心商务、天津生态城、临港经济区、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区、东疆保税。
6. “本次应纳税额”项下的“计税销售额”由纳税人自行填制。
7.“本次应纳税额”项下的“增值税”由纳税人自行填制。
8.“填报单位章”、“填报日期”、“经办人”、“联系电话”为必录项,由纳税人填制。
表间校验:
1.一般纳税人,“本次应纳税额”项下的“计税销售额”“合计”行数据应与纳税人当月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第1栏次和第5栏次的“一般项目”和“即征即退”本月数之和相等。
2.小规模纳税人,“本次应纳税额”项下的“计税销售额”“合计”行数据应与纳税人当月申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栏次和第4栏次的“货物及劳务”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本期数之和相等。
3.“本次应纳税额”项下的“增值税”“合计”行应与纳税人当月申报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本期应补(退)税额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