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申报表(2015年版)》
填表说明:
1.本表适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缴纳义务人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基金缴纳义务人确定的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纳税人名称”填写基金缴纳义务人单位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4.“填表日期”填写基金缴纳义务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5.“所属期”填写基金缴纳义务人申报的应缴纳基金所属时间,填写具体的起止年、月、日。
6.第1项“应征基金产品名称” 按照《国内销售电器电子产品基金征收范围和标准》填写相应的基金产品种类。
7.第2项“征收标准” 按照《国内销售电器电子产品基金征收范围和标准》对应填写。
8.第5项“出口免征销售数量”填写出口的产品数量。
9.第8项“进口数量”填写已由海关征收基金的进口产品数量。
10.第9项“国内购进数量”填写从国内购进的已征基金产品数量。
11.第10项“委托加工收回数量”填写从受托方收回委托加工已征基金的产品数量。
12.第11项“已征基金产品可抵退货数量”填写已征基金产品发生销货退回的数量。
13.第15项“本期减征金额”在国务院相关部门的具体规定未明确之前暂不填写。
14.第16项“已预缴金额”填写已预缴的基金金额。
15.第17项“上期结转金额”填写本表上期第19项“本期结转下期金额”。
表内公式
1、第3列=第4+5列
2、第6列=第4*2列
3、第6列合计=第6列所有值的合计
4、第7列=第8+9+10+11列
5、第12列=第7*2列
6、第12列合计=第12列所有值的合计
7、第13行=第6列合计
8、第14行=第12列合计
9、第15行暂时不填写
10、第17行=上期第19行(为了解决不能取2016第1季度的上期,改为代数并且可修改)
11、第13行-第14行-第15行-第16行-第17行>0时,第18行=第13行-第14行-第15行-第16行-第17行,否则为0
12、第14行+第15行+第16行+第17行-第13行>0时,第19行=第14行+第15行+第16行+第17行-第13行,否则为0
13、第2列_电视机默认:13
14、第2列_电冰箱默认:12
15、第2列_洗衣机默认:7
16、第2列_房间空调器默认:7
17、第2列_微型计算机默认: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