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差额征税扣除项目清单》填表说明

政策说明:
一、本表用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中,应税收入适用差额征税扣除政策的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填写。其他纳税人不得填写。
二、“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差额扣除所属时期”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税款所属时间”。
三、各栏填写要求如下:
1列“开具单位名称”,填写合法有效凭证开具单位的名称。
2列“开具单位纳税人识别号”,如果合法有效凭证开具单位具有纳税识别号,则填写该企业纳税人识别号。除上述情况外,不需填写本栏次。
3列“凭证类型”,填写合法有效凭证的类型。具体凭证类型应在以下内容中选取(使用网上申报系统的纳税人,可在系统提供的下拉选项中选择填列):
1.
发票
2.
境外支付签收单据
3.
完税凭证
4.
财政票据
5.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4列“凭证代码”、第5列“凭证号码”,本栏次填写符合差额征税扣除政策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上注明的代码和号码。如:增值税发票须填写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
6列“凭证开具日期”,本栏次填写合法有效凭证上注明的开具日期。
7列“凭证开具的可扣除项目名称”,本栏次填写合法有效凭证上注明的可享受差额征税扣除政策的项目名称。同一张凭证上注明多种可享受差额征税扣除政策项目的,要分别填列名称。
8列“凭证开具的可扣除项目适用的差额扣除政策”,本栏次针对合法有效凭证上注明内容可享受的差额征税扣除政策,填写适用的差额征税扣除政策。具体扣除政策应在以下内容中选取(使用网上申报系统的纳税人,可在系统提供的下拉选项中选择填列):
1.
有形动产融资租赁
2.
交通运输业服务
3.
试点物流承揽的仓储服务
4.
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
5.
代理
6.
金融商品转让
7.
经纪代理服务
8.
旅游服务
9.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
10.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
11.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4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
12.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
13.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允许扣除的资金项目
14.
不动产融资租赁服务
15.
不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
16.
劳务派遣服务
17.
纳税人转让20164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18.
其他差额征税方式
9列“凭证开具的可扣除项目适用的差额扣除项目”,本栏次针对合法有效凭证上注明内容可享受的差额征税扣除项目,填写适用的差额征税扣除项目。具体扣除项目应在以下内容中选取(使用网上申报系统的纳税人,可在系统提供的下拉选项中选择填列):
1.17%
税率的项目
2.11%
税率的项目
3.6%
税率的项目(不含金融商品转让)
4.6%
税率的金融商品转让项目
5.5%
征收率的项目
6.3%
征收率的项目
7.
免抵退税的项目
8.
免税的项目
10列“凭证开具的可扣除项目金额(元)”,本栏次填写合法有效凭证上注明的可享受差额征税扣除政策的项目金额,价税分别核算的要填写价税合计额。同一张凭证上注明多种可享受差额征税扣除政策项目的,要分别填列金额。

备注:对于一般纳税人,本列合计栏数据应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第3列(本期发生额)各栏次数据之和一致,且本列各栏次金额按照适用不同差额征税扣除政策规定分别进行汇总,应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第3列(本期发生额)列举的不同差额征税扣除政策规定的栏次数据一致。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本列合计栏数据应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210栏数据之和一致。

表内公式:
1.
合计=凭证开具的可扣除项目金额(元)列合计数

 

注:本表允许使用Excel文件进行导入。导入模板存放目录:\ZHCS\htzhpt\导入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