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企业合并)》

填表说明:
  1.合并企业名称,吸收合并为合并后存续的企业,新设合并为新设企业。
  2.被合并企业为两家以上的,应自行增加行次填写。
  3.若企业合并业务较复杂,本表不能充分反映企业实际情况,企业可自行补充说明。
  4.本表一式两份。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被合并企业股东)及其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各一份。

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合并交易的支付总额=股权支付额(公允价值)+非股权支付额(公允价值)
  2、股权支付额占交易支付总额的比例%=股权支付额(公允价值)/合并交易的支付总额
  3、是否为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合并栏选择“是”时,合并交易的支付总额、股权支付额占交易支付总额的比例%、股权支付额(公允价值)、股权支付额(原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额(公允价值)、非股权支付额(原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均为“0”。
  4、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
(二)表间关系
  1.当《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同时勾选“合并”、“合并企业”时,本表“合并企业名称”=《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纳税人名称”,本表“合并企业纳税识别号”=《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纳税识别号”,本表“合并企业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全称)”=《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主管税务机关(全称)”。
  2.当《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同时勾选“合并”、“被合并企业时” 时,本表“被合并企业名称”=《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纳税人名称”,本表“被合并企业纳税识别号”=《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纳税识别号”,本表“被合并企业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全称)”=《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主管税务机关(全称)”。
  3.当《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同时勾选“合并”、“被合并企业股东”时,本表“被合并企业股东名称”=《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纳税人名称”,本表“被合并企业股东纳税识别号”=《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纳税识别号”,本表“被合并企业股东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全称)”=《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主管税务机关(全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