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计算及减免信息-按次计算》填表说明

 

填表说明:

1.“污染物类别”:填写税源基础信息采集的污染物类别。

2.“水污染物种类”:填写税源基础信息采集的水污染物种类。

3.“污染物名称”: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二的污染物名称填写。固体废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一填写,其中污染物名称为“固体废物(其他固体废物)”的,按照其他应税固体废物具体名称填写。噪声填写“工业噪声超标 1—3 分贝”“工业噪声超标 4—6 分贝”“工业噪声超标 7—9 分贝”“工业噪声超标 10—12 分贝”“工业噪声超标 13—15 分贝”“工业噪声超标 16 分贝以上”。从事海洋工程的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填写大气污染物具体名称,如“二氧化硫—海洋工程(气)”“氮氧化物—海洋工程(气)”“一氧化碳—海洋工程(气)”等;从事海洋工程的纳税人排放应税水污染物的,填写海洋工程相应水污染物名称:“石油类—海洋工程(生产污水和机舱污水)”“石油类—海洋工程(钻井泥浆和钻屑)”“总汞—海洋工程(钻井泥浆和钻屑)”“总镉—海洋工程(钻井泥浆和钻屑)”“化学需氧量(CODcr)—海洋工程(生活污水)”;从事海洋工程的纳税人排放生活垃圾的,填写“生活垃圾—海洋工程”。水污染物是“pH 值”时,根据实测 pH 值对应填写“pH 值(0—1,13—14)”“pH值(1—2,12—13)”“pH 值(2—3,11—12)”“pH 值(3—4,10—11)”“pH 值(4 —5,9—10)”“pH 值(5—6)”;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表的,按照表中“类型”填写,如“禽畜养殖场(牛)”“禽畜养殖场(猪)”“小型企业”等。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四项方法计算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污染物名称填写。

4.“危险废物污染物子类”:填写税源基础信息采集的危险废物污染物子类。

5.“减免性质代码和项目名称”: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写。

6.“单位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填写。

7.“本期减免税额”:享受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减免税优惠的,本期减免税额= “污染当量数”ד单位税额”×N(N 为减免幅度,包括 25%、50%、100%);享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的,本期减免税额=“本月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ד单位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