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由外购(含进口)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出售的纳税人(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除外)填写。

二、本表“应税消费品名称”“适用税率”“计量单位”栏的填写同主表。

三、本表第 1 栏“期初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填写上期本表第 3 栏数值。

四、本表第 2 栏“本期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填写纳税人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在委托加工环节已纳消费税税额。

五、本表第 3 栏“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填写纳税人期末库存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在委托加工环节已纳消费税税额合计。

六、本表第 4 栏“本期领用不准予扣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填写纳税人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的在委托加工环节已纳消费税税额。

七、本表第 5 栏“本期准予扣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填写按税法规定,本期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中符合扣除条件准予扣除的消费税已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本期准予扣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初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本期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本期领用不准予扣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八、本表第 6 栏“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填写本表上期第 8 栏“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的数值。

九、本表第 7 栏“本期购进应税消费品买价”:填写纳税人本期外购用于连续生产的从价计税的应税消费品买价。

十、本表第 8 栏“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填写纳税人外购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期末买价余额。

十一、本表第 9 栏“本期领用不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填写纳税人本期领用外购的从价计税的应税消费品,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的应税消费品买价。

十二、本表第 11 栏“本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计算公式为:

本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从价计税)=(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本期购进应税消费品买价-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本期领用不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买价)×适用税率

十三、本表第 12 栏“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填写本表上期“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

十四、本表第 13 栏“本期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填写纳税人本期外购用于连续生产的从量计税的应征消费品数量。

十五、本表第 14 栏“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填写纳税人用于连续生产的外购应税消费品期末库存数量。

十六、本表第 15 栏“本期领用不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填写纳税人本期领用外购的从量计税的应税消费品,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十七、本表第 18 栏“本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计算公式为:

本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从量计税)=(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本期购进应税消费品数量-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本期领用不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适用税率

十八、本表第 19 栏“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计算公式为:

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本期准予扣除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本期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从价计税)+本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从量计税)

十九、本表为 A4 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