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资产收购)》
填表说明:
1.若资产收购业务较复杂,本表不能充分反映企业实际情况,企业可自行补充说明。
2.本表一式两份。资产转让方(资产受让方)及其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各一份。
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 “所转让资产占资产转让方全部资产的比例%”=“资产转让方所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资产转让方全部资产的公允价值”×100%。
2. “股权支付金额占交易支付总额的比例%”=“其中股权支付额”÷“资产收购交易支付总额”×100%。
3. “转让资产合计”为各列累计求和。
4.资产转让方_“合计”项为“实际取得股权及其他资产”的“公允价值”、“账面价值”的各列累计求和。
5. “1.股权支付额”=(1)本企业股权+(2)其控股企业股权
6.“(2)其控股企业股权”=“其控股企业股权”下所属各行的合计
7.“合计(1+2)”=1.股权支付额+2.非股权支付额
8.“所转让资产占资产转让方全部资产的比例%”公式计算=“资产转让方所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资产转让方全部资产的公允价值“*100%,系统以百分比显示。取值范围:≥0,≤1。
9.“股权支付金额占交易支付总额的比例%”公式计算=”其中:股权支付额“÷”资产收购交易支付总额“*100%,产的公允价值“*100%,系统以百分比显示。取值范围:≥0.85,≤1。
(二)表间关系
1. 保存成功表《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资产收购)》后,系统提示保存成功,并要求必须填写表A105100《企业重组纳税调整明细表》。如果企业已保存成功表,则表A105100《企业重组纳税调整明细表》第6行第4列,第6行第5列、第6行第6列不得为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