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填表说明

 

政策说明:

1.标记*为必填项目

2.缴费人名称指《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证照上的名称

3.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

4.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维护并调用。

5.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依据残联(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的残疾人就业情况填写。

6.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不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算。

7.本期应纳费额:按照公式计算为负数的,填写0

8.本期减免费额: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30人)以下的企业,按规定暂按本期应纳费额100%计算减免费额。其他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应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的,实行分档征收政策,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于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的,按本期应纳费额50%计算减免费额;对于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1%的,按本期应纳费额10%计算减免费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