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纳税企业增值税分配表》填表说明
政策说明:
1.本表为按照销售分配比例和按照固定比例分配比例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纳税申报时报送。
2.总机构固定预缴比例为按照先按固定比例再按销售分配比例计算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填报。
3.总机构分配比例计算公式:
当纳税人申报纳税方式为“6.2.4.7汇总缴纳方式代码”中“20按销售收入比例分配应纳税额预缴”和“31按固定比例分配应纳税额预缴(总机构参与再次分配)”时,等于总机构销售收入(产量) 总分机构销售额(产量)合计
当纳税人申报纳税方式为“6.2.4.7汇总缴纳方式代码”中“32按固定比例分配应纳税额预缴(总机构不参与再次分配)”时,等于0。
4.总机构分配税额计算公式:
等于应补(退)税额 总机构固定预缴比例+应补(退)税额 (1-总机构固定预缴比例)
总机构分配比例
5.分支机构分配比例计算公式:
当纳税人申报纳税方式为“6.2.4.7汇总缴纳方式代码”中“20按销售收入比例分配应纳税额预缴”和“31按固定比例分配应纳税额预缴(总机构不参与再次分配)”时,等于分支机构销售收入(产量) 总分机构销售额(产量)合计
当纳税人申报纳税方式为“6.2.4.7汇总缴纳方式代码”中“32按固定比例分配应纳税额预缴(总机构不参与再次分配)”时,等于分支机构销售收入(产量)
分支机构销售额(产量)合计。
6. 分支机构分配税额计算公式:
等于应补(退)税额 (1-总机构固定预缴比例) 分支机构分配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