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由符合消费税减免税政策规定的纳税人填报。本表不含暂缓征收的项目。未发生减(免) 消费税业务的纳税人和受托方不填报本表。

二、本表第 1 栏“应税消费品名称”:填写按照税法规定的减征、免征应税消费品的名称。

三、本表第 2 栏“减(免)性质代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性质代码,填写减征、免征应税消费品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

四、本表第 3 栏“减(免)项目名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减(免)项目名称,填写减征、免征应税消费品对应的减(免)项目名称。

五、本表第 4 栏“减(免)税销售额”:填写本期应当申报减征、免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销售金额, 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其减(免)金额应区分不同税率分栏填写。

六、本表第 6 栏“减(免)税销售数量”:填写本期应当申报减征、免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其减(免)数量应区分不同税率分栏填写。计量单位应与主表一致。

七、本表第 5、7 栏“适用税率”栏:填写按照税法规定的减征、免征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

八、本表第 8 栏“减(免)税额”栏:填写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减征、免征消费税额。同一税款所属期内同一应税消费品适用多档税率的,应分别按照适用税率计算减(免)税额。

九、本表第 8 栏“减(免)税额”的“合计”栏:填写本期减征、免征消费税额的合计数。该栏数值应与当期主表“本期减(免)税额”栏数值一致。

十、本表“出口免税”栏: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的出口免征消费税的销售额、销售数量, 不填写减(免)性质代码。

十一、本表为 A4 竖式,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