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

填表说明:
1. 本表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并转让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在每次转让时填报,也可按月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规定的期限汇总填报。
2. 凡从事新建房及配套设施开发的纳税人,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据实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本表所列内容。
3. 本表栏目的内容如果没有,可以空置不填。
4. 纳税人在填报土地增值税预征申报表时,应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等有关资料。
5. 项目编号是在进行房地产项目登记时,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规则赋予的编号,此编号会跟随项目的预征清算全过程。
6. 房产类型子目是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预征率类型,每一个子目唯一对应一个房产类型。
7. 本表一式两份,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盖章后,一份由地方税务机关留存,一份退纳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