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委托加工情况报告表》填表说明
政策说明:
一、本表作为《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列资料,第一部分填报受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并代收代缴税款的情况;第二部分填报委托加工收回的相关情况。
二、本表“税款所属期”“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栏的填写同主表。
三、本表第一部分中“委托方纳税人名称”“委托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受托加工业务发生时的委托方纳税人信息。
四、本表“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栏,按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中对应的税收分类编码填写。
五、本表第一部分中“本期代收代缴税款”栏,填写本期实际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计算公式为:本期代收代缴税款=受托加工数量×适用税率
六、本表第二部分第1项中“受托方扣缴义务人名称”“受托方扣缴义务人识别号”栏,填写受托加工方的信息。
七、本表第二部分第1项中“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号码”“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开具日期”栏,填写受托加工方代扣代缴税款凭证上注明的信息。
八、本表第二部分第1项中“委托加工收回数量”栏,填写委托加工收回并取得税收缴款书(代扣代收专用)的各应税油品的数量。
九、本表第二部分第1项中“代收代缴的税款”栏填写受托方代收代缴的税款,计算公式:代收代缴的税款=委托加工收回数量×适用税率
十、本表第二部分第2项中“上期库存数量”栏按上期《本期委托加工情况报告表》第二部分第2项“本期结存数量”栏数值填写。
十一、本表第二部分第2项中“本期委托加工收回数量”栏等于本表第二部分第1项中“委托加工收回数量”栏数值。
十二、本表第二部分第2项中“本期结存数量”栏,填写期末留存的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库存数量,计算公式:本期结存数量=上期库存数量+本期委托加工收回数量-本期委托加工收回直接销售数量-本期委托加工收回用于连续生产数量
“本期委托加工收回用于连续生产数量”栏数据,应与《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委托加工收回数量”栏数据对应一致。
十三、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