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政策说明:

1.《车船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行申报车船税的纳税人填报。本表分为一主表两附表,车辆车船税纳税人填报纳税申报表和税源明细表(车辆),船舶车船税纳税人填报纳税申报表和税源明细表(船舶)。

2.对首次进行车船税纳税申报的纳税人,需要申报其全部车船的主附表信息。此后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车船及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不再填报信息,仅提供相关证件,由税务机关按上次申报信息生成申报表后,纳税人进行签章确认即可。对车船或纳税人有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报。已获取第三方信息的地区,税务机关可将第三方信息导入纳税申报系统,直接生成申报表由纳税人进行签章确认。

3.税款所属期限:填报纳税年度的111231

4.纳税人识别号:单位纳税人填报,自然人纳税人不必填报。

5.纳税人身份证照类型:

1)组织机构代码

2)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

3)有效军人身份证件

4)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明

5)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明

6)外国人护照或居留许可

7)外交部核发的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有效身份证

8)其他

6.纳税人身份证照号码:是单位的,填报含所属行政区域代码的组织机构代码。是个人的,填报身份证照号码。

7.征收品目:

11.0(含)以下的乘用车

21.0以上至1.6(含)的乘用车

31.6以上至2.0(含)的乘用车

42.0以上至2.5(含)的乘用车

52.5以上至3.0(含)的乘用车

63.0以上至4.0(含)的乘用车

74.0以上的乘用车

8)核定载客人数9人以上20人以下的中型客车

9)核定载客人数20人(含)以上的大型客车

10)货车

11)挂车

12)专用作业车

13)轮式专用机械车

14)摩托车

15)净吨位不超过200吨的机动船舶

16)净吨位超过200吨但不超过2000吨的机动船舶

17)净吨位超过2000吨但不超过10000吨的机动船舶

18)净吨位超过10000吨的机动船舶

19)艇身长度不超过10的游艇

20)艇身长度超过10但不超过18的游艇

21)艇身长度超过18但不超过30的游艇

22)艇身长度超过30的游艇

8.计税单位:

1)乘用车、客车、摩托车子税目,填报辆

2)货车、挂车、专用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机动船舶子税目,填报吨(保留两位小数)

3)游艇子税目,填报米

9.计税单位的数量:车辆按辆征收的,填报1;车辆按整备质量以及船舶按净吨位征收的,填报吨数;游艇按米征收的,填报总长的米数。

10.单位税额:根据纳税地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车船税实施办法所附税目税额表相应的单位税额填报。

11.减免性质代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的最新《减免性质及分类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