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16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填表说明
政策说明:
本表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在本纳税年度及本纳税年度前5年度的纳税调整后所得、当年可弥补的亏损额、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
1.第1列“年度”:填报公历年度。纳税人应首先填报第6行本年度,再依次从第5行往第1行倒推填报以前年度。纳税人发生政策性搬迁事项,如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年度可以从法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中减除,则按可弥补亏损年度进行填报。
2.第2列“纳税调整后所得”,第6行按以下情形填写:
(1)表F100第17行“纳税调整后所得”>0,则本表第2列第6行=F100第17-18行,且减至0止。
(2)表F100第17行“纳税调整后所得”<0,则本表第2列第6行=本年度表F100第17行。
第1行至第5行填报以前年度主表“纳税调整后所得”的金额(亏损额以“-”号表示)。发生查补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追补以前年度未能税前扣除的实际资产损失等情况,该行需按修改后的“纳税调整后所得”金额进行填报。
3.第3列“当年可弥补的亏损额”:当第2列小于零时金额等于第2列,否则等于0(亏损以“-”号表示)。
4.“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填报以前年度盈利已弥补金额,其中:前四年度、前三年度、前二年度、前一年度与“项目”列中的前四年度、前三年度、前二年度、前一年度相对应。
5.第9列 “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第1至5行:填报本年度盈利时,用第6行第2列本年度“纳税调整后所得”依次弥补前五年度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额。
6.第9列 “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第6行:金额等于第9列第1至5行的合计数,该数据填入本年度表F100第18行。
7.第10列 “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 第2至6行:填报本年度前四年度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额,以及本年度的亏损额。
8.第10列 “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合计” 第7行:填报第10列第2至6行的合计数。
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若第2列<0,第3列=第2列,否则第3列=0
2.第8列=第4+5+6+7列
3.若第2列_第6行>0,第9列第1至5行同一行次≤第3列1至5行同一行次的绝对值-第8列1至5行同一行次;若第2列_第6行≤0,第9列第1行至第5行=0
4.若第2列_第6行>0,第9列_第6行=第9列第1+2+3+4+5行且≤第2列_第6行;若第2列_第6行≤0,第9列_第6行=0
5.第3列为负数的行次,第10列同一行次=第3列该行的绝对值-第8列该行-第9列该行;否则第10列同一行次填0
6.第10列第7行=第10列第2+3+4+5+6行
(二)表间关系
1.当表F100第17行>0时,第6行_第2列=表F100第17-18行,且减至0止;当表F100第17行<0时;第6行_第2列=表F100第17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