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

封面填报说明

政策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以下简称“申报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有关项目填报说明如下:

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1日至12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当年12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2.“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报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

3.“纳税人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4.“填报日期”:填报纳税人申报当日日期。

5.纳税人聘请机构代理申报的,加盖代理机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