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股权收购) 》
填表说明:
1.若一笔股权收购交易涉及两个以上股权转让方的,应自行增加行次填写。
2.若股权收购业务较复杂,本表不能充分反映企业实际情况,企业可自行补充说明。
3.本表一式两份。股权转让方(股权收购方、被收购企业)及其所属主管税务机关各一份。
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 “股权收购方购买的股权占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比例%”=“转让被收购企业股权占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比例% 1”+“转让被收购企业股权占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比例% 2”+……+“转让被收购企业股权占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的比例% n”,计算结果应大于等于50%
2. “股权收购方股权支付金额占交易支付总额的比例%”=“其中:股权支付额”÷“股权收购交易支付总额”×100%,计算结果应大于等于85%
3.股权收购方_1.股权支付额_公允价值=其中:股权支付额
股权收购方_2.非股权支付额_公允价值=非股权支付额
4. 股权转让方_“合计”项为“实际取得股权及其他资产”的“公允价值”、“账面价值”的各列累计求和
5. “1.股权支付额”=(1)本企业股权+(2)其控股企业股权
6.“(2)其控股企业股权”=“其控股企业股权”下所属各行的合计
7.“合计(1+2)”=1.股权支付额+2.非股权支付额
(二)表间关系
1. 保存《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报告表(股权收购)》后,系统提示保存成功,并要求必须填写表A105100《企业重组纳税调整明细表》。如果企业已保存成功表,则表A105100《企业重组纳税调整明细表》第4行第4列,第4行第5列、第4行第6列不得为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