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由消费税纳税人填报。
二、本表第 1 栏“消费税税额”:填写主表“本期应补(退)税额”栏数值。
三、本表第 2 栏“税(费)率(征收率)”:填写相应税(费)的税(费)率或征收率。
四、本表第 3 栏“本期应纳税(费)额”:填写本期按适用的税(费)率(征收率)计算缴纳的应纳税(费)额。计算公式为:本期应纳税(费)额=消费税税额×税(费)率(征收率)
五、本表第 4 栏“减免性质代码”:按《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中附加税费适用的减免性质代码填写,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征政策优惠不在此栏填写。有减免税(费)情况的必填。
六、本表第 5 栏“减免税(费)额”:填写本期减免的税(费)额。
七、本表“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征政策”栏:本期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费”减征政策的,勾选“是”;否则,勾选“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规定转登记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自成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当月起适用减征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 规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纳税人的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应当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而未登记,经税务机关通知,逾期仍不办理登记的,自逾期次月起不再适用减征优惠。
八、本表第 6 栏“减征比例(%)”:按当地省级政府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确定的减征比例填写。
九、本表第 7 栏“减征额”:计算公式为:减征额=(本期应纳税(费)额-减免税(费)额)×减征比例
十、本表第 8 栏“本期已缴税(费)额”:填写本期应纳税(费)额中已经缴纳的部分。
十一、本表第 9 栏“本期应补(退)税(费)额”:计算公式为:
本期应补(退)税(费)额=本期应纳税(费)额-减免税(费)额-减征额-本期已缴税(费)额
十二、本表为 A4 横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