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105060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说明

政策说明:

表适用于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纳税调整项目(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结转),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纳税调整项目(含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结转)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等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跨年度纳税调整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列次填报

1. 1“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填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跨年度纳税调整情况。

2.2“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填报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会计处理、税收规定,以及跨年度纳税调整情况。

(二)行次填报

1.1“一、本年支出”:填报纳税人计入本年损益的支出金额。

2.2“减:不允许扣除的支出”:填报税收规定不允许扣除的支出金额。

3.3“二、本年符合条件的支出”:填报第1-2行的余额。

4.4“三、本年计算扣除限额的基数”: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扣除限额的基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列次填写计算扣除限额的当年销售(营业)收入。“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列次填报当年保险企业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

5.5“税收规定扣除率”:填报税收规定的扣除比例。

6.6“四、本企业计算的扣除限额”:填报第4×5行的金额。

7.7“五、本年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若第3行>第6,填报第3-6行的余额;若第3≤第6,填报0

8.8“加:以前年度累计结转扣除额”:填报以前年度允许税前扣除但超过扣除限额未扣除、结转扣除的支出金额。

9.9“减:本年扣除的以前年度结转额”:若第3行>第6,0;若第3≤第6,填报第6-3行与第8行的孰小值。

10.10“六、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其他关联方的金额”:本行第1列填报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的一方,按照分摊协议,将其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税前扣除限额比例内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归集至其他关联方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本行应≤第3行与第6行的孰小值。本行第2列不可填报。

11.11“按照分摊协议从其他关联方归集至本企业的金额”:本行第1列填报签订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分摊协议(以下简称分摊协议)的关联企业的一方,按照分摊协议,从其他关联方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本行第2列不可填报。

12.12“七、本年支出纳税调整金额”:若第3行>第6,填报第2+3-6+10-11行的金额;若第3≤第6,填报第2+10-11-9行的金额。

13.13“八、累计结转以后年度扣除额”:填报第7+8-9行的金额。

二、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3行=第1-2行。

2.6行=第4×5行。

3.若第36行,第7行=第3-6行;若第36,7行=0

4.若第36行,第9行=0;若第36,9行=第8行与第6-3行的孰小值。

5.若第36行,第12行=2+3-6+10-11行;若第36,12行=第2-9+10-11行。

6.13行=第7+8-9行。

(二)表间关系

1.若第12行第10,第12行第1列=表A10500016行第3列;若第12行第1列<0,第12行第1列的绝对值=表A10500016行第4列。

2.保险企业:第1行第2=A10500023行第1列。若第3行第2≥第6行第2列,第6行第2=A10500023行第2列;若第3行第2列<第6行第2列,第3行第2+9行第2=A10500023行第2列。若第12行第20,第12行第2=A10500023行第3列。若第12行第2列<0,第12行第2列的绝对值=A10500023行第4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