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余及盈余分配表(适用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单位)》填表说明

表单说明:

1.本表反映合作社一定期间内实现盈余及其分配的实际情况。

2.本表主要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如下:

1“经营收入”项目,反映合作社进行生产、销售、服务、劳务等活动取得的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经营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2“投资收益”项目,反映合作社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以“﹣”号填列。

3“经营支出”项目,反映合作社进行生产、销售、服务、劳务等活动发生的支出。本项目应根据“经营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4“管理费用”项目,反映合作社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服务活动而发生的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5“其他收入”项目和“其他支出”项目,反映合作社除从事主要生产经营活动以外而取得的收入和支出,本项目应根据“其他收入”和“其他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6“本年盈余”项目,反映合作社本年实现的盈余总额。如为亏损总额,本项目数字以“﹣”号填列。

7“年初未分配盈余”项目,反映合作社上年度未分配的盈余。本项目应根据上年度盈余及盈余分配表中的“年末未分配盈余”数额填列。

8“其他转入”项目,反映合作社按规定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等转入的数额。本项目应根据实际转入的公积金数额填列。

9“可分配盈余”项目,反映合作社年末可供分配的盈余总额。本项目应根据“本年盈余”项目、“年初未分配盈余”项目和“其他转入”项目的合计数填列。

10“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反映合作社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数额。本项目应根据实际提取的盈余公积数额填列。

11“盈余返还”项目,反映按交易量(额)应返还给成员的盈余。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分配”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2“剩余盈余分配”项目,反映按规定应分配给成员的剩余可分配盈余。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分配”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13)“年末未分配盈余”项目,反映合作社年末累计未分配的盈余。如为未弥补的亏损,本项目数字以“﹣”号填列。本项目应根据“可分配盈余”项目扣除各项分配数额的差额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