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计算及减免信息-噪声计算》填表说明

 

填表说明:

1.“税源编号”:税源基础信息采集后,填写征管系统赋予的税源编号。

2.“税款所属月份”:按税款所属期分月填写,如“1 月”“2 月”“3 月”。

3.“排放口名称或噪声源名称”:填写税源基础信息采集的排放口名称或噪声源名称。

4.“污染物类别”:填写税源基础信息采集的污染物类别。

5.“噪声时段”:填写“昼间”或“夜间”,同一噪声源昼、夜均超标的,应分别填写。

6.“监测分贝数”:填写实际监测的最高分贝数,不足一分贝的按“四舍五入”原则填写。

7.“超标不足 15 天”:超标天数区分昼、夜,分别计算。噪声源超标不足 15 昼(夜)的,填写“是”;达到或超过 15 昼(夜)的,填写“否”。

8.“两处以上噪声超标”:沿边界长度超过 100 米有两处以上噪声超标的填写“是”;其他情况填写“否”。

9.“单位税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表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填写。

10.“本期减免税额”:享受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减免税优惠的,本期减免税额= “污染当量数”ד单位税额”×N(N 为减免幅度,包括 25%、50%、100%);享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的,本期减免税额=“本月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ד单位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