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填表说明

政策说明:
(一)“缴纳义务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缴纳义务人确定的号码,即:税务登记证号码。
(二)“缴纳义务人名称”,填写缴纳义务人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
(三)“费款所属期”,与主表申报表所属期相同。
(四)“填表日期”,指缴纳义务人填写本表的具体日期。
(五)本清单按照缴纳义务人取得的合法有效凭证内容填写,其中“凭证种类”为“发票”的,必须填写“开票方纳税人识别号”;“金额”均为价税合计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