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税源明细表》填表说明
填表说明:
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缴适用
(一)表头项目
1.本表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并转让的土地增值税纳税人。
2.纳税人应在自首次取得预收收入起至办理项目清算申报止的期间内,在每次转让时填报,也可按月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规定的期限汇总填报。
3.本表栏目的内容如果没有,可以空置不填。
4.纳税人填报预缴信息表时,应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等有关资料。
5.项目名称填写纳税人所开发并转让的且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全称;项目编码为纳税人进行房地产项目登记时,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规则赋予的编码,此编码跟随项目的预缴清算尾盘销售全过程。
(二)表中项目
1.第 1 栏“房产类型子目”: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预征率类型,每一个子目唯一对应一个房产类型。
2.第 3 栏“货币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货币形态的收入额(不含增值税)填写。
3.第 4 栏“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实物形态的收入和无形资产等其他形式的收入额(不含增值税)填写。
4.第 5 栏“视同销售收入”: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 其确认收入不含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