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矿区使用费年度申报表》填表说明

填表说明:

    一、本表适用于中外合作油(气)田和海上自营油(气)田年度汇算清缴矿区使用费时填报。

    二、本表由参与合作并负责代缴矿区使用费的石油公司填写。

    三、本表中的主要项目填写内容:

    (一)油(气)田名称:填写实际负有缴费义务的油田或气田名称。

    (二)作业者名称:填写参与合作并负责油(气)田生产作业事项的石油公司名称。

    (三)申报单位:填写参与合作并负责办理油(气)田矿区使用费申报事项的石油公司名称。

    (四)地址、电话号码、银行账号:填写申报单位的机构所在地址、电话号码、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

    (五)本年度已预缴矿区使用费原油(气)量:填写矿区使用费预缴申报表中第8项“本期实际预缴矿区使用费数量”的全年累计数。

    (六)上年应抵扣矿区使用费原油(气)量:填写上年汇算清缴应退矿区使用费数量。

    (七)上年应补缴矿区使用费原油(气)量:填写上年汇算清缴应补缴的矿区使用费数量。

    四、本表一式三份报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