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填表说明

 

政策说明:

本表适用于有水资源税减免税项目代码的纳税人填写。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正式文件对减免项目编制减免性质代码的,纳税人不用填写此附表。

一、纳税人基本信息

《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附表》除表头“填表日期”、“税款所属期”外,纳税人填写纳税人基本信息时,应与填报的《水资源税税源信息采集表》内容一致。 

1.“纳税人识别号:已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2.“纳税人名称:填写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3.“取水许可状态:在已办理未办理中勾选一项。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审批部门批准取水的,选择已办理,否则选择未办理

4.“纳税人所在地:填写纳税人生产经营所在地。

5.“取水许可证号:填写完整格式,如取水××20×××××号。取水许可状态已办理时,必须填写。

6.“取水地点:填写取水口的详细地址,不要只填写某某公司内某院内等模糊地址。

7.“年取用水计划: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年度取用水计划水量填写。单位是立方米,应填写数字格式,不能填写成“××等非数字格式;取水许可状态未办理的,不填。

8.“水源类型地表水地下水中勾选一项。

9.“适用税额等次:纳税地点在除宁河区、宝坻区、蓟州区的,为一类税源区,填写设区市城市;纳税地点在宁河区、宝坻区、蓟州区的,为二类税源区,填写县级城市及以下

10.“取用水行业农业城镇公共供水特种行业其他行业中勾选一项。

11.“地下水超采区类型地下水取水地点供水管网是否覆盖:我市水资源税纳税人不填写。

12.“取水量核定机关:填写核准其取水量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全称。

二、税款申报栏说明

1.1项目:在地表水地下水中勾选一项。

2.2减免税项目名称:填写现行水资源税规定的减免税项目名称。

3.3减免性质代码:填写规定的减免性质代码。

4.4减免税水量:填写减免税项目对应的取用水数量。

5.5本期适用税额:按照我市公布的《天津市水资源税税额标准表》填写。

6.6减征比例:填写减免税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免税项目的减征比例按100%填写。

7.7本期减免税额:填写本期应纳税额中按规定应予减免的部分。本期减免税额=减免税水量×本期适用税额×减征比例。本期减免税额由系统自动带入水资源税纳税申报表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