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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纳税人名称:
王鸿
,(纳税人识别号:
220502********0826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
津税三分限改﹝2022﹞1000000963号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津税三分限改﹝2022﹞1000000963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二O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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