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ull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津南区税务局双港税务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纳税人名称: 张克(天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1202223005347923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 津南税双限改〔2025〕2336号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津南税双限改〔2025〕23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津南区税务局双港税务所    
二O二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