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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委托代征公告2023-04-01
        根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 
 
        
2023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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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委托代征公告2023-04-01
序号 代征人名称 税务机关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或自然人姓名
地址(自然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
1 天津市中海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 25808503 吕立功
代征范围 代征期限 代征税种及附加 计税依据及税率
专家以个人身份为天津市中海油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供评标服务所涉及的相关税费 2023-01-01至2023-12-31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印花税 增值税 应税销售额 6%,城市维护建设税 增值税税额 7%,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税额 3%,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税额 2%,印花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规定,依据应纳税凭证性质,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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