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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南开区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津开税三限改〔2026〕7099号
 张霞 ,(纳税人识别号: 152722********0924 )
      你(单位) 你于2025年7月至2025年10月10日出租房屋取得收入,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20项(一)能够配合税务机关,且未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对个人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的罚款,对单位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1倍以下的罚款。(二)不配合税务机关的,或者违法行为产生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对个人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三)逃避、拒绝检查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违法行为产生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限你(单位)于  收到该文书之日起5日内 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南开区税务局    
二O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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