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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南开区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津开税三限改〔2025〕10626号
 纪根娜 ,(纳税人识别号: 120106********1062 )
      你(单位) 违反税收管理,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华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15项“(一)逾期90天以下的,对个人处2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超过90天且180天以下的,对个人处20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超过180天的,对个人处3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二)逾期超过180天且360天以下,同时存在未缴销发票或存在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三)逾期超过360天,同时存在未缴销发票或存在欠缴税款、滞纳金、罚款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000元以上l万元以下的罚款” ,限你(单位)于  收到该文书之日起5日内 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南开区税务局    
二O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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