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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津南区税务局葛沽税务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津南税葛限改〔2025〕2115号
 房永静 ,(纳税人识别号: 120112********0928 )
      你(单位) 经查,你个人存在对2024年8月27日至2025年8月26日期间租赁房屋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违法行为,补开发票的种类为普通发票,共计1张,票面金额7500元。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对你个人进行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 ,限你(单位)于  2025年09月21日 前  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津南区税务局葛沽税务所    
二O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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