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新港税务所 |
|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
| 津滨税新港税限改〔2026 〕97号 |
天津市星启达物流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 91120116MAEK902M2M )
你(单位) 你(单位)于 2025 年 05月 28 日取得营业执照。经核查,你(单位)已开始生产经营,应办理税务信息确认,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按照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限你(单位)于 2026 年 3 月 9 日前,前往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履行上述纳税义务。如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对本通知不服,可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限你(单位)于
2026年03月09日 前
携带相关资料至我局申报办理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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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滨海新区税务局新港税务所 |
| 二O二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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