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 本 信 息 | 编码 | 9.01 | 名称 | 确定增值税起征点 | 权利类型 | 具体征管规则制定 |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第四款。
|
| | | |
|
办 理 信 息 | | 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管辖范围 | 天津市 | 地址 | 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
| | | | | 办理流程 | 流程图: 具体征管规则制定
 |
| | | 部门衔接 | 天津市财政局和天津市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
|
|
监 管 措 施 | 日常监管 | 1.天津市税务局落实本地区适用的增值税起征点并负责解释;
2.天津市税务局应当及时跟踪了解文件的施行情况,对反映存在问题的文件,应当进行认真分析评估,并及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3.天津市税务局对本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要加大查处力度,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
| | | |
|
咨 询 查 询 | 咨询途径 | 12366纳税服务热线;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
| | | 结果公示渠道 | 1.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门户网站
2.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
|
|
|
监 督 责 任 | 追责情形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奇葩”文件等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
2.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
| 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纪检组 | 联系方式 | 022-24465683 |
| 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 | 联系方式 | 022-12366 |
| 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022-24465624 |
|
|
法 律 救 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税务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文件的审查申请。复议机关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确定。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
|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行政行为案件管辖法院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