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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  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选择
 



编码8.02名称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选择权利类型其他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2.《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第三条第十一项。 3.《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第六条。 4.《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十四条。
适用对象
单位启动类型依申请数量规定
收费规定网上办理
通办类型 属地办理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北安道38号
实施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天津市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适用条件具备以下条件的银行,可以申请成为退税代理机构:  (一)能够在离境口岸隔离区内具备办理退税业务的场所和相关设施;  (二)具备离境退税管理系统运行的条件,能够及时、准确地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三)遵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三年内未因发生税收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四)愿意先行垫付退税资金。 退税代理机构由天津市税务局会同财政、海关等部门,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选择,并由天津市税务局公告。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代理服务方案》
申请期限法定办理期限承诺办理期限
办理流程流程图: 离境退税代理机构的选择
特殊规定
中介服务
及依据
部门衔接天津市税务局应当会同天津市财政局、天津海关等部门选择离境退税代理机构或终止离境代理机构服务。



日常监管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退税代理机构的管理,发现退税代理机构存在规定情形的,应逐级上报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税务局会商天津市财政局、天津海关等部门后终止其退税代理服务,注销其离境退税管理系统用户。
随机抽查
共享信息核查信息
信用管理



咨询途径12366纳税服务热线;天津市河北区北安道38号
进度结果查询天津市河北区北安道38号
结果名称
及样本
结果公示渠道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门户网站
申请人责任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追责情形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纪检组联系方式022-24465683
投诉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联系方式022-12366
信访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办公室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022-24465624



行政复议机关国家税务总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地址和联系方式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010—63417114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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