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 本 信 息 |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一条。
2.《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第七条。
3.《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发布)第三条、第四条第二款。
|
| | 收费规定 | | 网上办理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 |
| 通办类型 | | 办理方式 | 即办,预约办理,延时办理,网上办理,最多跑一次 |
|
|
办 理 信 息 | 受理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 地址 | 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点击导航) |
| 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 管辖范围 | 天津市 | 地址 | 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
| 适用条件 | 1.在商事登记名称中含有“税务师事务所”字样的行政相对人,应当向省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行政登记。
2.税务师事务所的名称、组织形式、经营场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变更行政登记。
3.税务师事务所在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向所在地省税务机关提交材料办理终止行政登记。 |
| | 提交材料 | 1.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
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600/060014/06001401/20191028102154506.shtml
2.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变更:
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600/060014/06001401/20191111161519467.shtml
3.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终止:
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600/060014/06001401/20191111161837181.shtml |
| 申请期限 | | 法定办理期限 | 1.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20个工作日 2.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变更15个工作日 3.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终止即时办结 | 承诺办理期限 | 1.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20个工作日 2.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变更15个工作日 3.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终止即时办结 |
| 办理流程 | 流程图: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
 |
| | | 部门衔接 | 1.税务机关在准予行政登记或者变更、终止行政登记后,将相关资料抄送省税务师行业协会;
2.税务机关不予行政登记或不予变更行政登记的,将有关材料抄送市场监管部门;
3.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未办理行政登记且逾期不改正的,省税务机关应当提请市场监管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
|
|
监 管 措 施 | 日常监管 | 1.税务机关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登记证书》的,宣布行政登记无效并公告;
2.国家税务总局发现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不当的,责令省税务机关纠正。 |
| | | |
|
咨 询 查 询 | 咨询途径 | 电话:022-24465634;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
| | | |
|
| 申请人责任 |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
|
|
|
监 督 责 任 | 追责情形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
3.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保密的;
4.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
| 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纪检组 | 联系方式 | 022-24465683 |
| 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 | 联系方式 | 022-12366 |
| 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022-24465624 |
|
|
法 律 救 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010—63417114 |
|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