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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
 



编码8.05名称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权利类型其他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一条。 2.《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第七条。 3.《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规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1号发布)第三条、第四条第二款。
适用对象
单位启动类型依申请数量规定
收费规定网上办理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
通办类型办理方式即办,预约办理,延时办理,网上办理,最多跑一次



受理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点击导航)
实施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天津市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适用条件1.在商事登记名称中含有“税务师事务所”字样的行政相对人,应当向省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行政登记。 2.税务师事务所的名称、组织形式、经营场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变更行政登记。 3.税务师事务所在向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向所在地省税务机关提交材料办理终止行政登记。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1.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 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600/060014/06001401/20191028102154506.shtml 2.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变更: 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600/060014/06001401/20191111161519467.shtml 3.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终止: 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00000000/0600/060014/06001401/20191111161837181.shtml
申请期限法定办理期限1.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20个工作日 2.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变更15个工作日 3.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终止即时办结承诺办理期限1.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20个工作日 2.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变更15个工作日 3.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终止即时办结
办理流程流程图: 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
特殊规定
中介服务
及依据
部门衔接1.税务机关在准予行政登记或者变更、终止行政登记后,将相关资料抄送省税务师行业协会; 2.税务机关不予行政登记或不予变更行政登记的,将有关材料抄送市场监管部门; 3.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未办理行政登记且逾期不改正的,省税务机关应当提请市场监管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日常监管1.税务机关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登记证书》的,宣布行政登记无效并公告; 2.国家税务总局发现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不当的,责令省税务机关纠正。
随机抽查
共享信息核查信息
信用管理



咨询途径电话:022-24465634;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进度结果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电子税务局
结果名称
及样本
结果公示渠道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门户网站
申请人责任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追责情形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 3.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保密的; 4.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纪检组联系方式022-24465683
投诉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联系方式022-12366
信访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办公室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022-24465624



行政复议机关国家税务总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地址和联系方式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010—63417114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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