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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  确定个体工商户设置复式账、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编码9.16名称确定个体工商户设置复式账、简易账的其他情形权利类型具体征管规则制定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 2.《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修改)第三条、第四条。
适用对象
个人启动类型依职权数量规定
收费规定网上办理
通办类型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地址
实施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管辖范围天津市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适用条件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
申请期限法定办理期限承诺办理期限
办理流程流程图: 具体征管规则制定
特殊规定
中介服务
及依据
部门衔接



日常监管1.天津市税务局组织实施确定个体工商户设置复式账、简易账的其他情形的文件并负责解释; 2.天津市税务局应当及时跟踪了解文件的施行情况,对反映存在问题的文件,应当进行认真分析评估,并及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3.天津市税务局对本部门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损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要加大查处力度,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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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信息核查信息
信用管理



咨询途径12366纳税服务热线;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进度结果查询
结果名称
及样本
结果公示渠道1.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门户网站 2.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申请人责任



追责情形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奇葩”文件等问题,造成严重影响的; 2.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纪检组联系方式022-24465683
投诉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热线联系方式022-12366
信访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办公室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022-24465624



行政复议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税务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文件的审查申请。复议机关根据具体行政行为确定。地址和联系方式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行政行为案件管辖法院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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