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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  对纳税担保的确认
 



编码6.01名称对纳税担保的确认权利类型行政确认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四条、第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适用对象
单位,个人启动类型依职权数量规定
收费规定网上办理
通办类型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地址
实施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管辖范围天津市河东区、南开区、红桥区、西青区、静海区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81号
适用条件纳税人提供担保符合规定条的。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
申请期限法定办理期限承诺办理期限
办理流程流程图: 对纳税担保的确认
特殊规定
中介服务
及依据
部门衔接



日常监管
随机抽查
共享信息核查信息
信用管理



咨询途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案件审理科 022-60698123
进度结果查询
结果名称
及样本
结果公示渠道
申请人责任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追责情形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担保条件的纳税担保,不予同意或故意刁难的; 2.对不符合担保条件的纳税担保,予以批准,致使国家税款及滞纳金遭受损失的; 3.私分、挪用、占用、擅自处分担保财物的; 4.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或未经纳税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而给纳税人造成损失的; 5.纳税义务期限届满或担保期间,纳税人或者纳税担保人请求税务机关及时行使权利,而税务机关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造成损失的; 6.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人事教育科联系方式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81号 022-60698136
投诉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违法联合惩戒科联系方式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81号 022-60698123 022-60698076
信访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办公室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81号 022-60939891



行政复议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24465631(传真)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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