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首页 基础信息 行政征收 行政许可 行政检查 行政处罚 执法服务 其他事项
1.02  税款追征追缴
 



编码1.02名称税款追征追缴权利类型行政征收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四条。
适用对象
单位启动类型依职权数量规定
收费规定网上办理
通办类型办理方式



受理部门地址
实施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管辖范围天津和平区、河西区、河北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五纬路新泉大厦B座3-7层
适用条件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纳税人拒绝代扣、代收税款的;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追征、追缴税款。
裁量标准
提交材料
申请期限法定办理期限承诺办理期限
办理流程流程图: 税款追征追缴
特殊规定
中介服务
及依据
部门衔接



日常监管
随机抽查
共享信息核查信息
信用管理



咨询途径(022-85624696/网络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五纬路新泉大厦B座401室/ tjdyjcj_zczx@163.com)
进度结果查询(022-85624696/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五纬路新泉大厦B座401室)
结果名称
及样本
结果公示渠道
申请人责任



追责情形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违反规定擅自改变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和税款入库预算级次的; 2.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3.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监督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人事教育科联系方式电话:022-85624868/通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五纬路新泉大厦B座611室/电子邮件tjdyjcj_jjjc@163.com
投诉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人事教育科联系方式电话:022-85624868/通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五纬路新泉大厦B座611室/电子邮件tjdyjcj_jjjc@163.com
信访受理机构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人事教育科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五纬路新泉大厦B座611室 022-85624868



行政复议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地址和联系方式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022-24465631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常见问题


我要投诉
我要评价
我要建议
  党政机关标志 
 
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网站声明  |  网站管理  |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    
网站标识码:bm29020004  津公网安备 12010502100107号 ICP备案序号:津ICP备0500420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