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 本 信 息 | 编码 | 1.21.04 | 名称 | 1.21.04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 | 权利类型 | 行政征收 |
| 设定依据 |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国发〔1996〕37号)第一条第二项。
2.《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第一条第二项。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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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费规定 | 不收费 | 网上办理 | https://etax.tianjin.chinatax.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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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信 息 | | 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劝业场税务所 | 管辖范围 | 天津市和平区劝业场街 | 地址 | 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路52号 |
| 适用条件 | 契税征收机关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财政机关或者地方税务机关。具体征收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 |
| | 提交材料 | http://tianjin.chinatax.gov.cn/ |
| | 办理流程 | 流程图: 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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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查 询 | 咨询途径 | 18812501864 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路52号 邮编:300070 |
| 进度结果查询 | 18812501864 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路52号 邮编:300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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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督 责 任 | | 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纪检组 | 联系方式 | 电话:60352190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云南路4号 |
| 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 联系方式 | 电话:60352221 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云南路4号 |
| 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电话:60352186通信地址:天津市和平区云南路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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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救 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天津市和平区云南路4号60352163 |
|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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