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 本 信 息 |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2.《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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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信 息 | | 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 | 管辖范围 | 天津市河西区 | 地址 | 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5号 |
| | | | | 办理流程 | 流程图: 重大税务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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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管 措 施 | 日常监管 |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各级税务局督察内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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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查 询 | 咨询途径 | 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43000000/index.jsp |
| 进度结果查询 | 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43000000/index.js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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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督 责 任 | 追责情形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
| 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纪检组 | 联系方式 | 022-23246470/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5号 |
| 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 联系方式 | 022-81944200/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5号 |
| 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5号 022-2326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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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救 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022-24465631(传真) |
|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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