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 本 信 息 | 编码 | 1.26.06 | 名称 | 1.26.06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竞价收入征收 | 权利类型 | 行政征收 |
| 设定依据 | 1.《关于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竞价收入有关征缴问题的通知》
(津税发〔2019〕16号)第二条。
2.《天津市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竞价收入资金征缴和使用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9〕10号)第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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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费规定 | —— | 网上办理 | https://etax.tianjin.chinatax.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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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信 息 | | 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 | 管辖范围 | 天津市河西区 | 地址 | 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5号 |
| 适用条件 | 选择通过竞价方式申请小客车增量指标的单位和个人,在竞价成功后应当在当期竞价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天津市税务部门缴纳成交价款。 |
| | | | 办理流程 | 流程图: 小客车总量调控增量指标竞价收入征收
![](../qzsxxxblct/xkczltk.png) |
| | | 部门衔接 | 1.市交通运输委负责委托相应竞价机构实施竞价工作,会同市税务局做好年度竞价收入资金测算工作;
2.市税务局负责竞价收入资金征管工作,并于次年1月底前向市财政局提供年度竞价收入资金征缴情况;
3.竞价收入资金支出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年度项目支出预算,按照批复的支出预算组织项目实施,做好项目绩效管理工作;
4.市财政局负责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确定竞价收入资金具体用途,批复竞价收入资金收支预算并核拨资金,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开展资金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价;
5.市审计局负责对竞价收入资金收支、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等进行审计监督,建立与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业务主管部门和竞价机构的联网审计机制,对竞价收入资金收支全过程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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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查 询 | 咨询途径 | 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43000000/index.jsp |
| 进度结果查询 | 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43000000/index.js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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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督 责 任 | | 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纪检组 | 联系方式 | 022-23246470/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5号 |
| 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 联系方式 | 022-81944200/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5号 |
| 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5号 022-2326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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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救 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天津市河北区民主道16号 022-24465631(传真) |
|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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