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 本 信 息 | 编码 | 8.03 | 名称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转登记) | 权利类型 | 其他 |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公布)。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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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费规定 | 不收费 | 网上办理 | https://etax.tianjin.chinatax.gov.cn/ |
| 通办类型 | 全市通办 | 办理方式 | 即办,预约办理,延时办理,网上办理,最多跑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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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信 息 | 受理部门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各办税服务厅 | 地址 | 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 |
| 实施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 | 管辖范围 | 天津市河西区 | 地址 | 天津市河西区洞庭路20号 |
| 适用条件 |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特殊规定外,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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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办理流程 | 流程图: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转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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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管 措 施 | 日常监管 |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收风险的管理。对税收遵从度低的一般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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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查 询 | 咨询途径 | 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43000000/index.jsp |
| 进度结果查询 | 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43000000/index.jsp |
| | 结果公示渠道 | http://tianjin.chinatax.gov.cn/11243000000/index.js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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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责任 | 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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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督 责 任 | 追责情形 |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行政职责存在以下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或者索取纳税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3.滥用职权,故意刁难纳税人的;
4.未按照规定为纳税人保密的;
5.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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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纪检组 | 联系方式 | 022-23246470/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5号 |
| 投诉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 联系方式 | 022-81944200/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5号 |
| 信访受理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办公室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5号 022-2326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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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救 济 | 行政复议机关 |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地址和联系方式 | 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5号 022-88375302 |
| 行政诉讼 管辖法院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仅供参考。具体案件中,案件管辖以及是否属于诉讼受案范围,由有权机关依法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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